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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收集與程序保障:以當事人證明權的實現為中心

書證收集與程序保障:以當事人證明權的實現為中心

定 價:¥35.00

作 者: 張友好 著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中國法律綜合 政治法律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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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202537 出版時間: 2010-05-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 389 字數:  

內容簡介

  《書證收集與程序保障:以當事人證明權的實現為中心》以當事人證明權的實現為中心,系統(tǒng)闡述了書證收集在民事訴訟歷史沿革中的三種理想模式以及相關制度運行的國際趨勢,實證調研了我國書證收集的現狀,總結并分析了我國書證收集制度中存在的當事人舉證責任強化與取證權利的虛置、法官擁有強大的調查取證的權力與動力不足的錯位、律師取證手段的單一與乏力以及私人取證的市場需求旺盛與制度供給不足的緊張四類矛盾及其成因,提出應遵行“從技術到制度”的“相對合理主義”的思路,在現行證據調查令的基礎上,通過汲取書證開示和文書提出命令等制度程序保障的理論內涵,配合我國當前的證據交換制度,以提升當事人事證收集能力為要旨,并有效衡平相對人的特權保護,來構建“權利主導”型文書收集制度。

作者簡介

  張友好,男,安徽壽縣人。2004年畢業(yè)于西北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畢業(yè)于四川大學訴訟法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在《法律科學》、《法商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并獲首屆全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和第三屆陳光中訴訟法學獎?,F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師,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圖書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及寫作進路
二、關于證據收集與證據調查的思辨
三、為什么是書證(documents)
第一章 模式選擇及其理論基礎
一、權力主導模式
(一)糾問式訴訟
(二)馬錫五審判方式
(三)蘇維埃民事訴訟
二、義務主導模式
(一)思想淵源
(二)功能評價
三、權利主導模式
(一)理論框架
(二)權利主導模式之架構
第二章 文書提出之制度運行
一、文書提出之范圍
(一)引用文書(citeddocuments)
(二)交付或閱覽文書(deliverable/inspectabledocuments)
(三)利益文書(benefitdocuments)
(四)法律關系文書(legal-relationshipdocuments)
(五)與訴訟標的相關(relevanttothesubjectmatter)或與主張一防御相關(relevanttotheclaim0rdefense)之文書
二、一般義務抑或限定義務
(一)日本法上之一般化趨勢
(二)我國臺灣地區(qū)法上之爭議
(三)德國法上之擴張態(tài)勢
(四)美國法上之限縮態(tài)勢
三、文書提出之特定
(一)文書特定之功能
(二)文書特定之內容
(三)文書特定之審查
四、文書特定義務之緩和
(一)法院之闡明
(二)當事人之詢問
(三)文書特定義務之減輕
(四)文書持有人之協力
第三章 文書提出之秘密保護
一、隱私或業(yè)務秘密之豁免
(一)立法論上的分歧
(二)解釋論上的考察
(三)范圍設定原則
二、公務秘密之豁免
(一)日本法上之爭議與變遷
(二)我國臺灣地區(qū)之處理
三、工作成果(Work-product)提出之例外
(一)歷史變遷
(二)價值考量
(三)構成及其類型
(四)提出標準
(五)豁免之放棄
(六)與律師一當事人特權比較
四、自用文書(self-usedocuments)提出之例外
(一)功能選擇
(二)新舊法律關于自用文書內涵之論爭
(三)自用文書之判斷——以銀行貸款評議書為例
(四)自用文書之構成
(五)自用文書與工作成果比較
五、文書秘密之保護程序
(一)保護令(protecliveorders)
(二)秘密審查(incamera)
(三)文書之部分提出
第四章 文書提出之程序保障
一、拒不提出文書之制裁
(一)制裁之手段
(二)制裁之性質
(三)制裁之要件
(四)制裁之審查
二、妨礙文書提出之處理
(一)前提要件:保存義務之存在
(二)功能目標:受損權利之回復
(三)民事程序法上之制裁
(四)民事實體法上之獨立侵權之訴(independenttortaction)
三、摸索證明之禁止
(一)內涵及類型
(二)摸索證明之有關實踐
(三)摸索證明之原則性禁止考量
(四)摸索證明之例外性允許考量
四、違法收集之處理
(一)法律源起:歷史文本中的解讀
(二)正當性基礎:一種理論上的闡釋
(三)排除與否:解釋論上之變遷
(四)裁量排除及其考量要素
第五章 我國文書收集制度之現狀考察
一、歷史與現狀:法律文本的解讀
(一)民事訴訟法頒行以前——權力主導模式的確立
(二)訴訟法頒布以后至證據規(guī)定頒布以前——義務主導模式的異化
(三)證據規(guī)定頒布以來——權利主導模式之權利不足
二、問題所在:我國書證收集制度之實證調查
(一)案卷調查統(tǒng)計
(二)問卷調查與重點訪談
三、個案特寫:“王洪年案”的訴說
(一)案情概述
(二)問題追問
(三)診對了病,卻開錯了方
第六章 權利主導的書證收集制度之建構——以民事證據調查令為基礎的完善
一、四對矛盾
二、三重路徑
三、現實選擇
(一)權利之賦予
(二)調查令之性質
(三)義務之范圍
(四)申請要件及其緩和
(五)調查對象
(六)提出例外及秘密保護
(七)內在障礙之排除——違法實施之制裁
(八)外在障礙之排除——調查妨礙之處理
附錄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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