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犯罪有著恒久的興趣和規(guī)避的期望,以至于這種關注最后產生了一個學科——犯罪學。但是,當你滿懷希望地翻開一本國內版的犯罪學教科書或在國內某所開設犯罪學課的大學選修了犯罪學,你的感覺一定是:犯罪社會學理論、犯罪心理學理論、犯罪生理學理論或其他犯罪學理論都是有道理的和可接受的;季節(jié)氣候、工資政策、人口結構、教育年限、家庭出身、父母脾性、氣質類型等都和犯罪有某種聯(lián)系。你一時難以判斷哪一種理論更有效,哪些因素在哪種程度上對犯罪起作用。同時,你也只是獲得了這些“理論”和“聯(lián)系”的表象,并不清楚它們是如何建立的。犯罪學長久地處于一種自圓其說的封閉的前科學階段,它所能提供的只是經驗的陳述或理論的片段,沒有提出足夠的“問題”和學科所必需的獨特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