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學在國內的研究也僅僅是30年的時間。即使在域外有關這門學科的研究也多以本國檢察制度概況、不同法系檢察制度比較或散見于比較訴訟法學研究等形式為主流,顯性的學術傳承還沒有形成。就是有關“檢察學”的概念也是在日本國昭和年間的檢察講義中才名詞性提及,文本實屬制度介紹。2008年7月在哈爾濱舉行的“中國檢察制度暨檢察理論30年論壇”上,舉辦當局向國人展示了這門年輕的學科。在哲學社會科學交融當代中國社會改革開放波瀾壯闊的30年發(fā)展中,中國檢察學以其法律現象領域里“秩序的秩序”之特殊矛盾性以及跨學科、跨文化而不同于其他社會科學的特征,在法律科學視閾展示了其與其他學科相比所無法替構的品質與洞見。然而,30年中國社會轉型以及各門學科急劇的變革和發(fā)展,由于隨同整個社會和社會科學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也由于這門學科既有著法律現象的一面,又有著“嵌入”國家機關體系這一現象為向度研究的互構性,使得檢察學研究在對象、范疇及學科地位等作為學術基礎和學術規(guī)范的一些問題至今未能確定,這無.疑影響著學科體系的架設和子學科定義的給出。這就不能不使我們對過去所采用的工具和今天展開這門科學的方法和研究進路,再作一番反思與討論。本書對檢察學的系統化作了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