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序(二)
前言:思考,走過三十年
律師的哲學解剖
律師協(xié)會自治的哲學思考
律師職業(yè)具有階級性是一個偽命題
“律師是統(tǒng)治階級的工具”
是對《共產黨宣言》的誤讀
建構律師研究的科學進路
防止律師職業(yè)的政治化傾向
以史為鑒:反“右”斗爭中對律師工作的批判
用馬克思主義構建我國律師制度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恩格斯為什么反對律師實行國家化
增量自治:律師制度改革的新路徑
律師工作要防止“左”
以當事人為本是律師工作的核心
破解律師的斯芬克斯謎語
律師義務參與信訪不宜提倡
律師工作貴在真正踐行馬克思主義
國家主義:律師發(fā)展的桎梏
《恐怖的法官》和律師的恐怖
阿Q請律師
切莫用行政手段干預律師服務市場
閑話律師收費改革
律師商業(yè)化無可厚非
閑話“法官與律師的本質是一樣的”
拷問評選“東方大律師”
人的價值:與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價值的對話
律師本質:與馬克思的哲學對話
律師本質的異化:與馬克思的哲學對話
政府應該帶頭支付律師費
律師參與政府信訪:缺失正義的制度安排
關于律師勞動的思考
經濟學家眼中的律師
抓律師就是抓經濟
亞當‘斯密話說律師報酬
看不見的不公正
非法律業(yè)務:律師業(yè)務的新天地
律師業(yè)與GDP
律師服務的商品性初探
律師見證不宜提倡
走向2000年的美國律師
推銷:美國律師發(fā)展業(yè)務的重要手段
壟斷:美國律師的一個夢
國會山中的律師說客
美國律師,你為誰服務?
沒有律師參與的審判方式值得提倡嗎?
后記:我從父親那里學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