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雖然人格權是19世紀末期以后逐漸發(fā)展起來的一類新型權利,但現代世界各國均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別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的規(guī)定,以適應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等發(fā)展的需要。近現代以來人格權制度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地位日漸凸顯,法治和諧社會下的人格權保護問題日益重要,人格權日益受到國際條約的保護,根據各種人權國際公約和人權法學理論,人格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確認和保護人格權的重要性,但對其性質究竟是人權、憲法權利還是民事權利,在我國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應將人格權放于何種法律地位仍有爭論,本書將在對人格權的論述中涉及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