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于2011年5月9日通過,并于2011年9月5日起開始施行。江必新主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由全程參與司法解釋起草、調研、討論、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法官撰寫,從起草背景、條文釋義和實務指導等角度對本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權威和準確的解讀,就以往審判實踐中困擾廣大行政審判法官的如何判斷和把握特定情形下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原被告主體資格、復議前置、辦案期限、補償標準、非訴執(zhí)行審查要件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對于行政執(zhí)法、行政審判工作以及行政法學研究都有重要的引導和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