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收文獻包括產生于川陜革命根據地黨政軍及群團組織的各種文獻資料,中共四川、陜西兩省組織以及其他根據地形成的與Jil陜蘇區(qū)和紅四方面軍相關的文獻資料,在川陜革命根據地翻印和流傳的其他革命根據地的相關文獻資料。二、所收文獻的時問上限為1932年11月紅四方面軍進入川陜地區(qū)(11月19日到達陜西省商縣西面的楊家斜,此間將鄂豫皖革命軍事委員會改稱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下限為l935年5月成立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政府(5月30日張國燾發(fā)表《西北聯邦政府成立宣言》)。與川陜革命根據地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相關的少量超出斷限的文獻亦酌情收錄。三、鐫刻在石質材料上的一些文獻,如《中國共產黨十大政綱》、《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等按所屬文體類別收入。四、凡有原始材料的,盡量從川陜革命根據地博物館、閬中市文物局、蘆山縣博物館等處收錄;無原始材料或難以尋獲的,則從復制件或已公開和未公開出版的資料集中輯錄。五、所收文獻按文體分為文件類,電文、請示、信件類,讀本、講話、著述類,布告、通知、標語、傳單類,消息、報道類,詩詞、歌曲、戲劇、曲藝類。不便分類的,歸人“其他類”。六、各類文獻均按時間順序排列。若文獻產生、公布和印刷等時間不一致,以印刷時間為準;無法考定時間的文獻,置于該類文獻之末。七、對于文獻落款時間,除原文格式需要外,一律置于文尾,使用阿拉伯數字。若遇署時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年月日”式者,則在注文中予以說明。但對于蘇區(qū)報紙雜志的蘇維埃紀年,則一律改為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