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章,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2005年6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東方早報特約評論員、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和美國田納兩大學訪問學者。2008-2009年曾掛職任上海市楊浦區(qū)房地資源局副局長。長期從事土地法律制度研究,在《政法論壇》、《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等法學權威或重點核心刊物發(fā)表文章20余篇。曾獲中國政法大學博士論文優(yōu)秀獎和上海市社科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長期跟蹤關注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在《東方早報》、《國土資源報》等發(fā)表土地制度評論數十篇。主持完成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項目《集體土地所有權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歷史、比較和實證的考察》,主持教育部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制度研究——以小產權房問題為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