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1.被告人交通肇事后移置逃逸的行為應定故意殺人罪
2.追逐競駛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3.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為人在賣淫團伙中起核心作用、具有核心地位的,應認定為組織賣淫罪
4.“搶先交易”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5.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理解和認定
6.對危險駕駛案件中“道路”的理解
7.銷售假藥罪既未遂的認定
8.部分搶劫行為未得逞仍構成搶劫罪既遂
9.職務犯罪中“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的范圍及“主動投案”的認定
10.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科處的行政拘留可視具體情況折抵醉駕刑期
11.死緩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漏罪,一審宣判前減為無期徒刑的,如何并罰
12.外國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的,不能附加驅逐出境
民商事案例
13.國家房屋買賣限貸政策背景下,情勢變更原則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適用
14.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應以當事人明確約定為準
15.民間借貸中可同時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但兩項相加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16.非因生產經營目的購買藝術品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7.債務人之意思表示不影響債務承擔合同的效力
18.電子銀行損失的責任認定問題
19.中介公司虛假網簽的侵權責任承擔
20.網絡服務者對網絡用戶實施的網絡行為應當承擔有限度的事后審查義務
21.高速公路公司放行農用車致追尾,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2.多起交通事故共同致受害人損傷,各事故車輛的交強險賠償順序的確定
23.用工者追償權為有限追償,應在合理范圍內行使
24.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法律規(guī)定之外的違約金的效力認定
25.人力資源主管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認定
26.針對職業(yè)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和違約責任無效
27.社會醫(yī)療保險墊付的醫(yī)療費不應在醫(yī)療損害賠償中予以扣減
28.合伙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退伙的,對其退伙后的合伙債務仍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
29.股東會可決議事項的認定
30.股東請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應當排除損害公司利益的可能
31.農村土地承包權繼承問題的法律適用
32.超出刑事和解適用范圍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無效
33.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
34.應依據法律關系性質判斷是否適用特殊地域管轄
35.仲裁條款適用范圍的判斷和處理原則
36.外籍當事人提交的公證認證文件,應當在其注冊登記國的有關機關辦理
知識產權案例
37.參照他人攝影作品繪制油畫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作品的改編權
38.電子游戲攻略中未經授權使用游戲畫面的行為構成侵權
39.商標侵權案件中如何認定正當使用商標標識的行為
40.《商標法》第10條第2款適用于“僅”由地名構成的商標和“含有”地名的商標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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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
執(zhí)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