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民法大全翻譯系列·學說匯纂(第23卷):婚姻與嫁資》采用拉丁文與中文對照形式編排,拉丁文在左(雙頁),中文居右(單頁)。書中的拉丁文原文來源于意大利羅馬第一大學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主編的IUSTINIANIAUGUSTI DIGESTA SEU PANDECTAE (MILANO - DOTT. A.GIUFFRa EDITORE -2007)一書。優(yōu)士丁尼《學說匯纂》的原始文獻中并無標點。《羅馬法民法大全翻譯系列·學說匯纂(第23卷):婚姻與嫁資》拉丁文中的標點皆為法史鴻儒蒙森所加。為了照顧中文的表達習慣,譯文中的標點與拉丁文中的標點不盡對應。部分片段結尾處用的是逗號、冒號或分號等不是表示句子完結的標點,甚至可能沒有任何標點,乃是因為它們與下一片段關系密切,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論述。拉丁文腳注中“”里的內容,是相對于其他版本,斯奇巴尼版本所增加的字母或單詞。拉丁文腳注中“[ ]”里的內容,是相應版本中被刪除的字母或單詞。譯文中“( )”里的內容,要么是對拉丁文原文固有內容的翻譯,要么是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有必要放于其中的拉丁文專有名詞,如“訂婚(sponsalia)”。譯文中“【 】”里的內容,是譯者為了文義的明確或者文氣的貫通而做的“添加”。文中人名、地名原則上按照拉丁文音譯,但已有通常譯法的,一般采用通常譯法,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淆,如“烏爾比安”、“保羅”等。法律術語的翻譯,則多從中國羅馬法之先達,不敢擅自發(f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