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及實施】
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轄】
案例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發(fā)展要求】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制度】
案例2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事故時,由受讓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注冊登記】
案例3機動車登記所有人對損害賠償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機動車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xù)和號牌懸掛】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