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序二
引言
第一章 國際刑事法院受理問題總論
第一節(jié) 國際刑事法院受理問題概述
一、受理問題的產生與含義
二、案件可受理性與情勢可受理性
三、受理制度的內容與功能
第二節(jié) 國際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的起草歷史
一、第17條的起草歷史
二、第18條的起草歷史
三、第19條的起草歷史
四、第20條的起草歷史
第三節(jié) 可受理性與管轄權
一、管轄權概論
二、國際刑事法院中的可受理性與管轄權的關系
三、自我提交與可受理性
第四節(jié) 可受理性與補充性
一、補充性概述
二、補充性與可受理性等的關系
第二章 調查階段的受理問題
第一節(jié) 情勢初步審查與受理問題
一、檢察官與情勢初步審查
二、情勢初步審查中的可受理性
第二節(jié) 情勢初步審查中的補充性要求
一、潛在案件
二、是否存在國內訴訟程序
三、國內訴訟程序是否切實
第三節(jié) 情勢初步審查中的嚴重性要求
一、情勢初步審查與嚴重性
二、情勢初步審查中的嚴重性與選擇情勢或案件
中嚴重性的不同
小結
第三章 情勢的受理問題
第一節(jié) 適用范圍與立法目的
一、適用范圍
二、立法目的
第二節(jié) 程序與條件
一、通知國家
二、異議(或申請)理由與主體
三、等侯國家調查
四、復議國家調查決定
……
第四章 無行動
第五章 不愿意和不能夠
第六章 切實性與正當程序
第七章 嚴重性
第八章 案件受理異議中的程序性問題
第九章 受理制度與中國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