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個寬泛的概念和體系,仍在不斷的發(fā)展之中。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范圍、內容,以及經濟法與民法、商法、行政法的界限等基本理論問題還有不同的看法。作為主要供非法學專業(yè)的學員使用的教材,《高等院校繼續(xù)教育系列教材:新編經濟法概論(第3版)》從高等院校成人教育經濟類、管理類專業(yè)公共課的教學需要出發(fā),同時兼顧國家相關專業(yè)資格考試的要求,不囿于嚴格的法學判斷,確定了以下內容構成《高等院校繼續(xù)教育系列教材:新編經濟法概論(第3版)》的體系:第一部分是與經濟法有關的法學基本理論(第一章),包括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制度(自然人、法人)和民事權利制度(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第二部分是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至第五章),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和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主要闡述合同的概念和分類,合同的訂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擔保,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違約責任等內容,不涉及15種有名合同的規(guī)定。第四部分是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除了金融與金融法基本理論之外,主要闡述銀行、保險、票據(jù)、證券、信托和反洗錢法律制度。第五部分是稅收法律制度(第八章),包括稅收的基本理論、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六部分是市場規(guī)則法律制度(第九章),包括競爭法律制度、廣告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和標準化法律制度。第七部分是市場宏觀監(jiān)督法律制度(第十章),包括審計法律制度和會計法律制度。第八部分是經濟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包括民事訴訟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使用者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教學目的和要求,選擇講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