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作為一種重要的罪數形態(tài),在大陸法系及我國刑法理論中歷來受到關注。然而,隨著刑法理論對牽連犯的研究,卻對牽連犯提出了疑問,認為牽連犯的實質沒有合理根據,從而提出應取消牽連犯。刑法理論上之所以提出要取消牽連犯這種罪數形態(tài),在于傳統(tǒng)刑法理論對牽連犯數行為之間具有的牽連關系的實質沒有界定清楚,從而認為這種罪數形態(tài)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本書正是緊扣牽連關系這個認定牽連犯的關鍵問題,對傳統(tǒng)牽連犯數行為之間具有的不同牽連關系形態(tài)理論進行評判,指出牽連關系不同形態(tài)的實質,并對牽連關系的概念進行了反思與重構。在此基礎上,辨清了牽連犯中“觸犯其他罪名”的實質,為牽連犯處斷原則的設置提供了科學的標準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