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民事權益的范圍】
案例1:侵害他人的婚姻自主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 【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 【侵權責任的優(yōu)先適用】
案例2:犯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后,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適用】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責任】
案例3:銀行營業(yè)部不嚴格審查取款人證件的,存在過錯
案例4: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因形式要件問題被確認無效的律師事務所存在過錯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
案例5: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接受委托人委托發(fā)表律師聲明導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當同委托人一同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第八條 【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4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責任方式】
案例6:商鋪侵犯他人商標權,商場未盡管理責任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案例7:群毆案件申,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各行為人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多人分別侵權的按份責任】
第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連帶責任的主張形式】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內部責任分擔】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4
第十六條 【人事損害賠償范圍】
案例8:戶籍在農村,但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鎮(zhèn),且收入相對穩(wěn)定的,應該按照城鎮(zhèn)標準計算其死亡賠償金
案例9: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且相關賠償標準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tǒng)計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據確定
第十七條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價原則】
第十八條 【請求賠償的權利主體范圍】
案例10:受害人的未出生子女有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的計算標準】
第二十條 【與人身權相關的損失計算標準】
第二十一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二條 【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11:盜用他人身份證申辦信用卡屬于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由此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給當事人造成精神痛苦的,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
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七章 醫(y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 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配套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