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萬一,1963年4月生,山東巨野人?,F(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二級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福建省人民政府顧問,上海大學、福州大學、西南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山東經濟學院等學校兼職教授,上海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英國《法律與管理國際雜志》(ML-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Management)編委。重慶市高級法院智庫專家、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江北區(qū)人民政府等單位法律咨詢專家,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評標專家。1991年被評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1992年被聘為副教授,同年被評為四川省高?!笆亚嗄杲處煛?;1997年被評為教授;2001年被聘為博士研究生導師。2006年8月獲重慶市首屆“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稱號。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基本理論和公司法、證券法、競爭法。獨立完成的專著有:《證券法的理論與實務》(1991),《中國競爭保護法律問題研究》(1996),《商法基本問題研究》(2002),《民法的倫理分析》(2003)。主編有包括司法部統(tǒng)編教材、21世紀法學教材《商法學》《證券法學》《民法學》在內的教材、專著、工具書六十余部。先后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雜志和報刊上發(fā)表論文140余篇,有數(shù)十篇文章分別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和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1985年與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調整的是平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觀點,這一理論為我國《民法通則》所原則采納。1987年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國營企業(yè)“委托經營權”理論,成為國內有影響的代表性學術觀點之一。2001年在我國率先提出民商法價值取向差異理論,認為民法的首要價值目標是公平、商法的首要價值目標是效益。這一觀點目前已成為民商法學界的主流觀點。2003年提出民法的倫理性價值觀點,認為中國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慮技術性要求,同時也要考慮倫理要求,民法典必須是國際性和民族性的有機統(tǒng)一。2006年在《中國法學》上發(fā)表《從民法與憲法關系的角度談我國民法典制訂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構》,提出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劃分的理論基礎,也是處理憲法和民法關系的主要依據。認為憲法是公法的基本法,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相對于憲法而言,民法具有更為基礎的地位。文章發(fā)表后,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有多篇文章對其進行了評價和駁議。其學術觀點不但在國內有較大影響,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響。2004-在日本《修道法學》發(fā)表了《關于目前中國商法研究的幾個問題》。其學術觀點在日本引起關注,2007年11月日本早稻田大學助理教授但見亮在日文雜志《中國研究月報》第61卷第11號(第3-22頁)《物權法草案違憲爭論諸相》(薛軼群譯)中曾對《從民法與憲法關系的角度談我國民法典制訂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構》一文進行了詳細評介。其學術專著《民法的倫理分析》于2005年在中國臺灣最負盛名的法律類學術著作出版機構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有較強的司法實務經驗,曾作為立法咨詢專家參與了我國《物權法》的制定和《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破產法》在內的多個司法解釋的討論、論證工作和多部地方立法的制訂和論證工作。2011年1月5日-8日在??趨⒓恿擞芍袊C監(jiān)會授權深圳證券交易所舉辦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取得獨立董事培訓資格(深交所公司高管(獨立董事)培訓字(06000)號)。現(xiàn)為貴州百靈、閏土股份、國興地產等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