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洪武年間《大明律》編纂與適用
清代刑案的表現(xiàn)形式——以職制為例
明清州縣獄囚暴動反獄
清《督捕則例》研究
清“強盜”律例的法理分析
清代官批民調案件特征
清代文官行政處分程序研究
清“舉用有過官吏”律例與“胥吏”管理
“冒破物料”律例考
清“越訴”的基本罪名與延伸罪名
清“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律例的適用
清“照刷文卷”律——監(jiān)察中的“制”與“反制”
明清“現(xiàn)任官輒自立碑”律研究
論明代州縣的幕官與幕賓
清代“投匿名文書告人罪”律例適用
明“交結近侍官員”的基本概念
清“決罰不如法”律例考論
清“教唆詞訟”律例研究
清“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例研究
明“風憲官吏犯贓”律研究
清“立嫡子違法”律例研究
清“收留迷失子女”律與拐賣人口犯罪
清“脫漏戶口”律例實施狀況分析
清“得遺失物”律考
清“欺隱田糧”律例研究
清“人戶以籍為定”律例研究
清“檢驗尸傷不以實”律例研究
清“盜賣田宅”律例內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