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火車、郵票、沙發(fā)之類的物什一樣,律師職業(yè),也并非華夏帝國故有的東西,它是西學東漸風氣下的舶來品。更確切地說,它是在洋人律師身體力行的演示與帶動下,先于立法而自然生成的一種職業(yè)。清末一季,為應“千年未有之變局”,“修律變法”的呼聲日盛。而慈禧太后恪守的準則是,“師夷之長技”可以,惟“祖宗之法不可變”。然而,洋槍洋炮太讓人刻骨銘心,歷經逃亡之旅后,慈禧太后痛定思痛,意識到非變法不足以“與列國爭”,決心實行“修律變法”,并預備立憲。于是,律師制度寫進了又一部“新法”之中。可惜,歷史不再給予清政府以機會,“新法”未及頒布,清廷卻轟然傾覆,已然白紙黑字的律師制度也隨之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