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4年出版《社會諸系統》一書為分界點,盧曼的學術生涯被區(qū)分為前期和后期?!斗傻纳鐣W理論》是盧曼對其前期法律社會理論研究的系統總結,屬于其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該書于1985年被翻譯成英文,并成為盧曼進入英語學術圈的敲門磚,英美的一些重要社會學家對該書給予了高度評價。在該書中,盧曼在批評傳統法律社會學的研究進路的基礎上,把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這種宏觀社會學與芝加哥學派的符號互動理論這種微觀社會學結合起來,在系統理論和現象學的工作框架下,細致分析了法律作為一個社會功能子系的分化過程,為現代社會法律系統的運作描繪了一副生動活潑的圖景??梢哉f,如果沒有讀過這本書,就無法真正進入到后期盧曼的那些重要法律社會理論著作的語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