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雨,1908年生于黑龍江省邑彥縣。1931年在國立北京法政大學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打入東北軍,潛入西安“剿總”第四處任中尉辦事員。1936年在中共北方局社會部領導下,以天津高等法院檢察官的身份從事地下工作。1939按照指示參加汪偽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為中共取得汪精衛(wèi)賣國求榮的第一手情報。1940年3月,汪偽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被任命為立法委員。1941年至1944年期間,李時雨兼任偽上海保安司令部秘書處處長、軍法處處長、偽清鄉(xiāng)委員會上海分會辦公廳第四處處長和偽上海警察局司法處處長等;日本投降后,打進軍統(tǒng)內部任軍統(tǒng)上海區(qū)第二站第二組組長。、1949年4月,公開共產黨員身份分配到中央社會部工作;新中國成立后,李時雨先后在中央黨政機關及統(tǒng)戰(zhàn)部門工作過;任河南省政協秘書長、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顧問、黨組成員兼中國佛學院副院長。1982年離休1999年12月28日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