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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

定 價:¥59.00

作 者: 莊乾龍 著
出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 訴訟法/程序法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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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748275 出版時間: 2013-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 228 字數:  

內容簡介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試圖從電子郵件技術核心出發(fā),研究電子郵件的技術特質對電子郵件證據制度和傳統(tǒng)證據制度的影響。《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除導論與結語外,共分九章。導論部分以一則刑事電子郵件證據案例引發(fā)對電子郵件證據問題的思考為基礎,闡述了研究電子郵件證據的務實性與緊迫性。第一章從電子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概念、證據規(guī)則與證據原則的沖擊表現出發(fā),闡述其技術手段與法律規(guī)制之間沖突的深層原因,并提出從“現實”走進“虛擬”的可能性進路。第二章主要對電子郵件證據的基本概念進行了界定。本章以分析電子郵件證據與傳統(tǒng)證據之間的關系為基礎,指出傳統(tǒng)證據概念對電子郵件證據的不適當限縮。電子郵件系統(tǒng)因素的引入在對傳統(tǒng)證據概念形成沖擊的同時,與主體進行互動,從而形成了雙重屬性的電子郵件證據概念。未來立法宜擴張傳統(tǒng)證據概念中的核心要素,對傳統(tǒng)證據概念進行新的詮釋。第三章主要探討類型化研究的意義。另外,本章還簡要介紹了電子郵件證據類型化研究的主要內容,并就各類型電子郵件證據之間的交叉重合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規(guī)則適用對策。第四辛以加密類型化判斷為基礎,深入分析加密對電子郵件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影響。第五章從主體與技術兩個方面提出判定垃圾電子郵件的二元化標準。以此為基礎,對常規(guī)電子郵件證據重點分析、闡釋合理隱私期待權的保護問題,對垃圾電子郵件證據則主要分析其“公權”有效運行問題。第六章以電子郵件的傳輸狀態(tài)為標準,將電子郵件證據區(qū)分為動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與靜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本章在分析電子郵件傳輸的工作原理基礎上,提出以技術與法律相結合的標準區(qū)分動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與靜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作此劃分的意義在于其對偵查方式的影響差異。動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主要涉及秘密監(jiān)控下的證據問題,而靜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則主要涉及一般搜查取證下的證據問題。證據內容的差異將延伸影響到偵查取證手段的選擇。第七章主要圍繞安全電子郵件證據與病毒電子郵件證據問題展開論述。本章在以自我復制、侵入功能的有無為標準界定安全電子郵件與病毒電子郵件的基礎上探討安全電子郵件證據與病毒電子郵件證據證明載體與證明方式上的不同。病毒發(fā)生作用機理的差異會影響電子郵件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被病毒感染的電子郵件證據又分為病原體式的電子郵件證據與輸入式或取證式感染性電子郵件證據,上述作為次生電子郵件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將面臨向安全電子郵件轉化后其是否具備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大小的問題。第八章重點討論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突出問題。有聲電子郵件證據因郵件服務器系統(tǒng)因素使其有別于視聽資料,其本質特點是多種服務器的合成,也正是因為此特點,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聯主體與關聯客體得到了適度擴張。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涉主體的擴張將影響到證據交換總量,而關涉客體的有限擴張則會對證明力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語音合成技術手段的使用會對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證明力產生影響。以此技術特點為基礎,有必要從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兩方面構建完善有聲電子郵件證據法律制度。第九章主要就局域網電子郵件證據與廣域網電子郵件證據問題進行闡述。局域網內電子郵件用戶具有特定性,廣域網內電子郵件用戶具有公開性。網絡拓撲結構之間的不同成為局域網電子郵件證據與廣域網電子郵件證據差異的技術原因。以此技術差異為基礎,《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認為狹義刑事推定在局域網環(huán)境與嚴格的保密性及可接受性的使用政策條件的保障下,可以適用于電子郵件證據;而廣義刑事推定即事實推定則在“可靠性之推定”與“確定性之級別構建”基礎上可以適用于廣域網內的電子郵件證據。

作者簡介

  莊乾龍,山東莒南人,法學博士。2002年畢業(yè)于山東師范大學政法學院。2005畢業(yè)于煙臺大學法學院,2012年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與證據法。2005~2012年任教于山東工商學院法學院,2012年進入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主攻刑法方向。在《法商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60余篇。出版《境外臥底偵查比較研究》專著一部,先后參與編寫《刑法案例題解》《刑法分則案例教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新態(tài)勢研究》《王作富刑法思想述評》等多部著作。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章 電子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理論的沖擊與應對
第一節(jié) 電子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理論的沖擊
一、電子證據對證據概念的適度拓展
二、電子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規(guī)則內涵的擴充
三、電子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法基本原則內涵的豐富
第二節(jié) 技術手段與法律規(guī)制的沖突與磨合
第三節(jié) “現實”走進“虛擬”的可能性進路
第二章 電子郵件證據基本概念界定
第一節(jié) 電子郵件證據概念解讀:主體與系統(tǒng)
一、電子郵件概念的界定
二、電子郵件證據的特點
三、傳統(tǒng)證據概念對電子郵件證據的不適當限縮
四、系統(tǒng)因素引入對傳統(tǒng)證據的沖擊
五、主體與系統(tǒng)的互動:電子郵件證據概念的生成
第二節(jié) 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地位
一、電子郵件證據的司法現實地位
二、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應然地位
第三節(jié) 電子郵件證據的構成
第四節(jié) 證據法理念下的電子郵件證據審視
一、懲罰犯罪與電子郵件證據:虛擬世界“異化”之可能
二、保障人權與電子郵件證據:對“異化”鉗制之構想
第五節(jié) 電子郵件證據對傳統(tǒng)證據概念的新詮釋
第三章 電子郵件證據分類研究萌芽與研究意義
第一節(jié) 分類研究之萌芽
第二節(jié) 分類研究之意義
第三節(jié) 電子郵件證據分類研究內容
第四章 加密電子郵件證據與非加密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加密”技術之類型化判斷
一、對稱密鑰加密
二、非對稱密鑰加密
三、數字簽名
四、數字證書
第二節(jié) “加密”對電子郵件證據力的影響
一、形式側面的影響:證據能力的審查判斷
二、實質內容的影響:證明力大小的審查判斷
第三節(jié) “立法”與“技術”之問的沖突與協調:以刑事偵查取證為核心的分析
一、“加密”郵件形成的二律悖反現象
二、“加密”電子郵件刑事證據的立法抉擇
第五章 常規(guī)電子郵件證據與垃圾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垃圾電子郵件概念評析
一、垃圾電子郵件概念展示
二、垃圾電子郵件概念評析
第二節(jié) 判斷標準的二元化:垃圾電子郵件的界定
一、基于主體的判斷
二、基于技術的判斷
第三節(jié) 區(qū)分的刑事證據法律效果:權利與權力的博弈
一、常規(guī)電子郵件證據:合理隱私期待權的保護
二、垃圾電子郵件證據:保障“權力”的有效運行
第四節(jié) 現實與展望:垃圾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規(guī)范
一、我國垃圾電子郵件立法現狀
二、法律展望:垃圾電子郵件犯罪證據
第六章 動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與靜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傳輸狀態(tài):動態(tài)與靜態(tài)的劃分標準
一、“傳輸”的工作原理:分層技術
二、“傳輸”的判斷標準:技術與法律的結合
第二節(jié) 劃分依據:證據內容的殊異
一、動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秘密監(jiān)控視野下的證據問題
二、靜態(tài)電子郵件證據:一般搜查取證下的證據問題
第三節(jié) 證據內容差異的延伸影響:偵查取證手段的異化
一、偵查手段異化之表征
二、偵查手段異化之矯正
第七章 安全電子郵件證據與病毒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判斷標準:技術實質與外在形式的雙重性
一、證明載體
二、證明方式
第二節(jié) 次生電子郵件證據:感染性病毒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
一、“病原體”式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分析
二、“輸入”(取證)式感染性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接受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檢驗
第三節(jié) 感染性病毒電子郵件證據之轉化對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影響
一、轉化之一:安全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二、轉化之二:非安全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第八章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與無聲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概念界定
一、與視聽資料證據的區(qū)別:郵件服務器的有無
二、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本質:多種服務器的合成
第二節(jié)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聯主客體的有限擴張
一、有聲電子郵件關涉主體的有限擴張:對證據交換的影響
二、有聲電子郵件關涉客體的有限擴張:語音合成技術對證明力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規(guī)范
一、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涉主體方面
二、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涉客體方面
第九章 局域網電子郵件證據與廣域網絡電子郵件證據
第一節(jié) 電子郵件“生存環(huán)境”:客戶端是否特定為標準的劃分
一、局域網電子郵件用戶的特定性
二、廣域網電子郵件用戶的公開性
第二節(jié) 網絡拓撲結構造成電子郵件證據的差異
一、局域網電子郵件拓撲結構:結構簡單性與對外封閉性——查證犯罪的直接性
二、廣域網電子郵件拓撲結構:結構復雜性與對外開放性——查證犯罪的間接性
第三節(jié) 狹義刑事推定在電子郵件證據中的有限適用
一、適用環(huán)境:局域網
二、適用條件:嚴格的保密性與可接受的適用政策
第四節(jié) 廣義刑事推定在電子郵件證據中的廣泛適用
一、可靠性之推定
二、確定性之級別構建
三、事實性推定之運用
結語 我國電子郵件刑事證據立法的現狀歸納與完善思路
第一節(jié)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現狀歸納與評析
第二節(jié)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的完善思路
一、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的背景考察
二、刑事電子郵件證據制度保障性法律的構建與完善
三、刑事電子郵件證據法律的構建與完善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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