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華,1970年8月生,山東莒南人。1993年畢業(yè)于曲阜師范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學習,2012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進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后任反貪局書記員、公訴二處主訴檢察官、政治處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檢委會委員。后進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工作,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檢委會委員?,F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訓處處長、北京市檢察官學院副院長,兼任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教官、北京市訴訟法學會理事、北京市跨國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獲全國檢察業(yè)務專家、全國檢察理論人才、北京市政法系統(tǒng)專家型人才、北京市檢察業(yè)務專家等榮譽。在《法學雜志》、《人民檢察》等報刊上發(fā)表論文50余篇,主編《刑事司法疑難問題專家答問錄(二)》、副主編《附條件逮捕制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