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理論價值與現(xiàn)實意義
三、研究方法
四、基本結構
第一章 合作金融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jié) 合作社與合作金融
一、合作社
二、合作金融
第二節(jié) 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概念、性質及特點
一、農村合作金融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
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應當具備的基本特點
第三節(jié) 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社會功能
一、形成有效的市場融資渠道,解決農村發(fā)展投入難題
二、有效降低融資成本,便利農民獲得融資
三、分散融資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四、保障農民平等的發(fā)展機會,促進社會公正
第二章 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考察
第一節(jié) 西方主要國家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歷史與現(xiàn)狀
一、德國――單元金字塔模式
二、法國――半官半民模式
三、美國――多元復合模式
四、日本――寓于農協(xié)模式
第二節(jié) 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發(fā)展的國際趨勢
一、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多層級化
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商業(yè)化和股份化傾向
三、民主管理和自治原則日漸淡化
四、政府對合作金融的政策支持和監(jiān)管日益加強
第三節(jié) 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一、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為社員服務的宗旨
二、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扶持和保護力度
三、制定專門的合作金融法
四、構建自下而上、自成體系的合作銀行組織體系
五、建立專業(yè)的合作金融監(jiān)管機構和外部保險機制
六、重視教育和培訓,促進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fā)展
第三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歷史演進及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jié) 歷史演進
一、新中國成立前的農村信用社
二、新中國成立后的農村信用社
第二節(jié) 當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后果
一、當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存在的問題
二、問題的成因
三、問題所導致的后果
第四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的理念與路徑
第一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
二、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和區(qū)域發(fā)展的不平衡
三、農村金融服務業(yè)相對落后
第二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原則
一、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
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制度改革的路徑
一、將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真正意義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二、民間金融規(guī)范化和合法化
三、創(chuàng)建微型的、區(qū)域性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第五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設立與準入制度
第一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設立與準入制度的現(xiàn)狀
一、相關政策及立法
二、設立條件及程序
第二節(jié) 當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設立與準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準入缺乏高層次法律規(guī)范
二、對民間金融管制過于嚴格,缺乏有效的疏導機制
三、注冊資本金額度較高
四、準入標準不統(tǒng)一,依據不合理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設立與準人制度的設想
一、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允許設立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二、實行核準制,完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設立審批程序
三、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注冊資本金額度
四、實行分級牌照制度
五、建立健全發(fā)起人與社員資格制度
第六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
第一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內部治理制度的現(xiàn)狀
第二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治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tǒng)一立法
二、產權結構不清晰,缺乏激勵機制
三、民主管理缺乏動力,權力配置嚴重失衡
四、程序約束軟化。管理行政化突出
五、收益主體不明,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
六、外部治理機制扭曲,高級管理人員選任制度行政化
七、外部治理缺乏競爭壓力,官僚主義現(xiàn)象仍然嚴重
第三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治理制度的完善
一、改革產權制度,明確產權歸屬
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三、改革決策層產生方式,實現(xiàn)決策人員產生的民主化
四、引入競爭機制,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結構
第七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經營范圍
第一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經營范圍的考察
一、農村合作銀行
二、農村信用社
第二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經營范圍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對象擴展,服務社員的經營宗旨被突破
二、地域范圍突破,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無保障
三、業(yè)務范圍過小,難以滿足農村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四、基層信用社與聯(lián)社經營范圍雷同,關系不順
五、經營缺乏特色,不符合當前農村社會的具體情況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經營范圍的對策
一、嚴格經營范圍的地域限制
二、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為社員服務的比例,并在程序上嚴格控制
三、適當擴大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經營范圍,允許經營擔保業(yè)務
四、改革基層信用社與聯(lián)社的關系,擴大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經營自主權
五、發(fā)展特色經營,完善以小額信貸為主的經營業(yè)務體系
六、建立不同等級的業(yè)務發(fā)展模式和風險控制模式
第八章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jiān)管制度的現(xiàn)狀考察
一、監(jiān)督管理體制
二、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
第二節(jié)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jiān)管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jiān)督管理體制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合作性不相符
二、省聯(lián)社職責邊界不夠清晰,縣聯(lián)社與基層農村信用社之間管理關系不順
三、只注重合規(guī)性監(jiān)管,而忽略風險監(jiān)管
四、存款保險制度的缺失,政策扶持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建立
第三節(jié) 完善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jiān)管制度的路徑
一、完善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原則
二、完善監(jiān)督管理體制
三、增強監(jiān)督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