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第四條 [平等保護]
第五條 [物權法定]
第六條 [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 [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八條 [其他適用的規(guī)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所有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