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為什么要修改《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修訂的亮點集中體在哪些方面?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有什么變化?
刑事訴訟由哪些機關負責?其職能分別是什么?
什么是兩審終審制度?
什么是陪審制度?哪些案件需要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
哪些主體的訴訟權利應當保障?哪些訴訟權利應該得到保障?
在刑事訴訟中可否使用民族語言?
什么是回避制度?哪些情況下相關人員應該回避?
回避決定由誰作出?駁回回避申請的,當事人可否申請復議?
當事人發(fā)現(xiàn)審判人員有接受請客送禮等不正當行為時可否要求其回避?
什么是期間?期間如何計算?
什么是送達?送達有哪些基本要求?
如何理解刑事訴訟主體常用法律術語?
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哪些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作為辯護人?
哪些人不可以擔任辯護人?
如何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曉其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如何讓辦案機關知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委托了辯護人?
指定辯護是怎么回事?
辯護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辯護人應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被告人可否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或是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哪些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
如何讓相關當事人知曉其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在哪些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各階段發(fā)現(xiàn)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如何處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如何獲得法律援助?
律師在偵查期間是否可以介入?其訴訟權利有哪些?
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批準?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進行哪些工作?
律師會見時能否被監(jiān)聽?偵查人員能否在場?
辯護律師可以對哪些資料行使閱卷權?
什么情況下,辯護人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辯護人收集的哪些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主體有哪些?包括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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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四編 執(zhí)行
第五編 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