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zhí)行。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修訂后的條例體現了中央對于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嚴格執(zhí)行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用以統(tǒng)一思想、規(guī)范工作、解決問題。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觀念,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方法,發(fā)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充分發(fā)揚民主,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