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史學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將晚清官制改革的時限界定在1901年—1911年。這段時間,有些學者把它分為新政(1901年—1905年)和立憲(1906年—1911年)兩個時期,也有的學者將其統稱為新政時期。從官制改革的過程看,官制改革與新政相始終,故應界定在1901年—1911年,是《中國法律史學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斷代研究的時間節(jié)點?!吨袊墒穼W文叢: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的撰寫立足于史實和大量的第一手資料,運用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行政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具體論述、分析中央官制改革的過程和結果,探討其得失,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以前清朝的傳統官制設置、傳統官制的特點、存在的問題、面對的挑戰(zhàn)、以及清政府的部分變革。第二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的初步探索和初步改革。包括清政府在新形勢下的決策,改革官制的前期準備,以及丙午改制等內容,其時限大致從1901年到1906年。第三章論述清政府以立憲為標的的官制改革。時限大致從丙午改制(1906年)到1911年清朝解體。清政府在此一時期為實行立憲官制,采取了許多措施,制訂了許多章程,規(guī)劃了具體步驟,調整了官制體系。第四章論述官制改革中的選官改革,以及官員品級、秩祿方面的變革。第五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的特點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