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嵐,女,漢族,1955年6月生,山西陽城人。1974年參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1983年起歷任福建省平潭縣副縣長,縣委常委、縣鄉(xiāng)|紀委書記,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福州市紀委副書記。1989年獲律師資格。1994年起歷任福建省紀委常委、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漳州市委副書記、市直機關工委書記,漳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剖組織部部長。200年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廳級。2004年任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2(007年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1月起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