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力圖遵循蓋尤斯的上述教科書體系,同樣以人、物和訴訟為中心再現(xiàn)羅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時作者認為,新的羅馬法教科書還需兼顧現(xiàn)代民商法學的體系,特別是現(xiàn)代民法典的一般體系,使讀者便于在羅馬法和現(xiàn)代民法之間進行對比。出于這樣的考慮,本書將體例結構劃分為六大部分:民事訴訟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債法和繼承法。其中,人法與家庭和婚姻法討論的是關于人的議題;物法、債法和繼承法討論的是關于物的議題;關于訴訟的議題則不僅包含在民事訴訟程序部分,而且還穿插在各項與實體權利相關聯(lián)的訴權評述當中,例如關于占有的訴權,與特有產制度有關的訴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