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自序第三編 政府論第十三章 政體及政府的類別一 分 類國家和政府的區(qū)別——分類的標準二 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寡頭政體及民主政體按行使主權權力人數多寡為標準的分類——君主政體的種類——專制君主政體——立憲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寡頭政體——民治政體——民治政體的種類;純粹民治政體——代表制民治政體——代表制民治政體的要素——共和政體——其他的各種分類法第十四章 政體及政府的類別(續(xù))三 內閣制政府柏哲士教授的分類——內閣制政府的界說——英國的內閣制政府——英國自治領地的內閣制政府——比利時的內閣制——法國的內閣制——意大利的內閣制政府——德國的內閣制政府——歐洲其他國家的內閣制四 總統(tǒng)制政府總統(tǒng)制政府的特點——美國的總統(tǒng)制——拉丁美洲各國的總統(tǒng)制五 瑞士制度瑞士制度的特征六 俄國的蘇維埃制度蘇俄制度的主要特點七 單一制政府與聯(lián)邦制政府單一制政府——聯(lián)邦制政府的解說——聯(lián)邦制政府權力的分配——聯(lián)邦制政府權力分配的方法——聯(lián)邦對各邦的支配與強制——地方對于聯(lián)邦法律的執(zhí)行——聯(lián)邦政府對于地方政府事宜的干涉八 其他各種政體邦聯(lián)制政府——官僚政府——平民政府——個人主義政府和保育主義政府九 各種政體的承續(xù)古代學者的學說第十五章 各種政府制度之優(yōu)點與劣點一 君主政府君主政府所在地——共和政體的發(fā)展——君主政府的優(yōu)點——專制君主政府的劣點——立憲君主政府的優(yōu)點二 貴族政府貴族政府的各種形式——貴族政府的優(yōu)點——貴族政府的劣點——擁護貴族政府的現代學者——選擇參政者的原則——一切政府都具有貴族政府的性質三 民治政府民治政府的定義——民治政府的優(yōu)點——民治政府的劣點——梅茵對于民治政體的評論——勒啟的批評——鐵賚智克的控辭——近代民治政府的批評者——蒲萊斯的評論——民治政府的將來——民治政府成功的必要條件——人民對于民治政體性質才能的差異——民治政府的負擔過重第十六章 各種政府制度之優(yōu)點與劣點(續(xù))四 單一制政府與中央集權制政府單一制政府與中央集權制政府的解說——分權與分治——單一制政府的優(yōu)點——單一制政府的劣點:以法國制度為例五 聯(lián)邦制政府聯(lián)邦制政府的特征——聯(lián)邦制政府的優(yōu)點——聯(lián)邦制政府的劣點六 內閣制政府內閣制政府的優(yōu)點:(一)行政與立法部分的一致合作——(二)負責任——(三)有彈性——內閣制的劣點——某些國家內閣制政府所特有的劣點七 總統(tǒng)制政府總統(tǒng)制的特點——總統(tǒng)制的劣點——何以美國未采內閣制?——美國最初的議會慣例——允許閣員出席國會的提議八 最好的政權判斷政府的標準——政府須適合于人民與環(huán)境——將來的政府——民治政體的前途——聯(lián)邦制的前途——內閣制的前途——良好政府的價值第十七章 政府職權的范圍一 關于政府職權的各種學說:無政府主義派的意見無政府主義——代替政府的制度——對無政府主義理論的答覆二 個人主義或放任主義的理論個人主義理論的說明——個人主義理論的起源——密爾對于個人主義的辯護——斯賓塞的辯護——斯賓塞對國家干涉的非難——立法者的罪惡——放任主義理論的辯護:(一)根據公理正義的理由——(二)根據生物學上的理由——(三)根據經濟的理由——(四)根據經驗上的理由——(五)根據國家無能的理由——對放任主義的假定:國家是一種罪惡的批評——國家管理的必要日漸增加——政府與自由為兩個相反概念的理論——個人主義者的過分夸張國家管理的弊病——根據于政府過去錯誤的論據——個人有判斷自己的優(yōu)越能力的理論——現在的實際措施——放任主義的危險——放任主義哲學所包含的真理三 社會主義學說社會主義理論的說明——社會主義的各種概念——辯護社會主義的理論——反對社會主義的理論:(一)根據經濟上理由——(二)根據政治上理由——社會主義社會的先例——社會主義國家的職務——英國的國家社會主義——美國的國家社會主義四 批判與結論正當職務與不正當職務的界線——一般意見共通之點——國家的義務——自由的原則——放任政策的不能實行第十八章 憲 法一 憲法的性質,必要和起源英文“constitutions”一詞的意義——憲法的定義——憲法的必要——“法國革命”以前的法國憲法——成文憲法的起源——近代成文憲法的先型——最初的成文憲法二 憲法的種類憲法的分類——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欽定憲法——舊分類法的批評——憲法分類的擬議三 英國憲法與法國憲法的對照英國憲法——憲法的(“constitutional”)與違憲的(“unconstitutional”)二字在英美兩國的意義——法國憲法四 美國式憲法美國式憲法的特征——憲法保護自由的任務五 各種憲法的優(yōu)劣成文憲法的優(yōu)點——不成文憲法的優(yōu)點——不成文憲法的劣點六 成文憲法的要素典型的憲法的內容——關于政府組織的條文——美國憲法七 憲法的發(fā)展與擴張生長的程序——風俗與習慣——出于法院解釋的發(fā)展——出于正式修改的發(fā)展——不能修改的憲法——修改的彈性——現在修改憲法的各種方式——對于憲法神圣性的各種相反的態(tài)度第十九章 選 民一 選舉權的性質選民職務的重要——關于選舉權性質的各種學說——選舉權是不是一種天賦權利?——“法國革命”時代法國各憲法的原則——法國人民對于天賦權利說的反對——選舉為一種職務說——行使選舉權是否為一種義務——強迫投票制度——反對強迫投票制的理論——復數選權制與加重選權制——加重選權制的優(yōu)點——反對加重選權制的理論——密爾的辯護——比利時以外其他各國的復數選權制——復數選權制的消滅——法國的家庭選舉制的建議——在日本方面二 選民的組織最初的限制——法國的限制——英美兩國的限制——德國及其他國家的限制——反對普及選權制的最初的議論——普及選權制的成功三 婦女選舉權反對婦女參政的理論——婦女參政的辯護——根據自衛(wèi)的理由——根據邏輯上的理由——根據澄清政治的理由——婦女最初的取得選舉權——“歐戰(zhàn)”后婦女選舉權的傳播——婦女尚未取得選舉權的國家四 現在取得選舉權的普通條件普及選權制原則的例外——教育,財產與納稅的限制——黑種人的選舉權——以識字程度為限制的優(yōu)點——財產與納稅的限制五 決定選舉權價值的因素第一,選舉官吏的多寡——第二,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辯護間接選舉制的理論——反對間接選舉制的理論——公開投票與秘密投票——法國在一九一四年以前之投票方法——使投票便利的措施第二十章 立法機關一 政府權力的分配兩權學說——“三權”學說——其他分類法——立法權的至高無上——立法機關的非立法職務二 立法機關的起源和發(fā)展古代的立法機關——代表制議會制度的起源;英國——歐洲大陸方面代表制議會制度的起源——初期代表制議會制度的特征——中古時代的代表——最初的立法機關的地位三 立法機關的組織一院制原則——主張一院制的理論——兩院制所有的優(yōu)點——兩院制所引起的反動——近年來對于議會上院權力的剪削——按經驗結果作為測驗功用的標準四 上議院上議院的組織——各種制度的優(yōu)點與劣點——直接民選的上院——間接民選的上院——地方議會選舉的上院——上院組織的種種建議——“蒲萊斯會議”的建議——經驗的教訓——上院議席的分配——上院的權力第二十一章 立法機關(續(xù))五 下議院的組織一般原則——選舉代表根據的基礎——違背平等代表原則的實例——重新分配議席的規(guī)定——選舉區(qū)——大選舉區(qū)制與單選舉區(qū)制——法國制度——其他各國的制度——單選舉區(qū)制的優(yōu)點——反對單選舉區(qū)制的理由——國會議員的被選資格——居住條件;歐洲方面的制度——美國實用居住條件限制的結果——財產資格——剝奪資格——議員的任期——議員支薪問題;美國制度——歐洲制度——議員支薪的利弊六 少數代表制最初主張少數代表制的人物——多數代表制的批評——比例代表制運動——對于比例代表制原則的批評七 職業(yè)代表制對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批評——階級代表制最初的各種形式——主張利益代表制者的人物——利益代表的實例——對利益代表制的批評八 代表職權的性質;代表的任務學說的派別——最初的觀念——現代的觀念——政治家與政治學家的意見——代表應否受訓令的拘束?——肯定說——否定說——代表應有判斷的自由第二十二章 行政機關一 行政機關的組織原則行政機關的內容——行政機關的單一性——多頭行政元首制的實例——內閣制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組織——多頭行政元首制所可有的優(yōu)點——行政會議二 選擇行政元首的方法現有的方法——直接民選制度——間接民選制度——由國會選舉的制度三 行政元首的任期哈密爾敦和斯托力的意見——各國的實際制度——主張短任期與反對短任期的理論——連任問題——主張行政元首只能一任的理論——美國限制總統(tǒng)只能一任的運動——主張連任的理論第二十三章 行政機關(續(xù))四 行政機關的職權行政機關職權的性質——行政權;委任權——管轄權——發(fā)布命令權——命令的種類——法國總統(tǒng)的發(fā)布命令權——美國總統(tǒng)的發(fā)布命令權——英國國王的發(fā)布命令權——行政元首的軍事權——赦免權——行政元首的種種其他的權力五 行政元首與立法權的關系行政元首在立法方面的權力——行政元首的否決權——行政元首不受司法管轄的特權——其他國家罷免總統(tǒng)的方法——現在罷免總統(tǒng)各種方法的評論——德國總統(tǒng)可以由人民罷免——法國國會強迫總統(tǒng)辭職的權力六 共和國行政元首的式類美國的總統(tǒng)——法國的總統(tǒng)——德國的總統(tǒng)第二十四章 司法機關一 司法機關的職務古代的司法觀念——司法之成為國家職務——司法機關的必要——法院的非司法職務——布告式判決——咨詢意見——法院有宣告立法機關法律違憲之權——美國在最初的實施情形——哈密爾敦的辯護——馬寶利控告麥狄遜案——歐洲的制度;德國——奧國——其他歐洲國家——英國制度——法國的理論與實際制度——英屬自治領地與拉丁美洲的法院對于違憲立法的管轄——司法管轄立法制度應行于聯(lián)邦制國家的理由與利益——司法管轄立法制度行于單一制國家的利益——司法管轄立法的批評——人民的撤消法院判決——意見分歧的判決——結論——法院制造法律的職務——法院判例——判例固定原則二 司法機關的組織組織原則——聯(lián)邦制國家的法院組織——法院的兩大類——行政法院——英美制度——對于大陸制度的批評——對于這種批評的答覆三 法官的任免與任期法官的資格——法官的擢選;法官由立法機關選舉的制度——法官由人民選舉的制度——法官由行政機關任命的制度——法官由行政機關任命的批評——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罷免人名地名漢譯檢查表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