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延安,男,1972年11月出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1994年7月畢業(yè)于黑龍江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2000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任教。主要成果:《妨害風化罪疑難刑事問題司法對策》(合著):參與編輯、撰寫了三十余部刑法學專著;在《法學家》、《法學》、《現(xiàn)代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四十余篇。劉計劃,1972年11月生,河南夏邑人。1994年畢業(yè)于河南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9年、2005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與司法制度。出版獨著《中國控辯式庭審方式研究》、《刑事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參與撰寫專著20多部,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20余種。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法學期刊和《法制日報》等法律類報紙發(fā)表學術論文、文章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