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產品貿易與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可持續(xù)發(fā)展密切聯系,各國的自然資源產品貿易管理措施因此表現為較多的出口限制,而WTO多邊貿易協定并無針對自然資源產品貿易的特別規(guī)則。中國原材料案和中國稀土案中,中國都因自然資源產品出口限制措施而被訴。劉瑛編著的《WTO視野下的中國自然資源產品貿易管理制度研究》以這兩個案件的爭端解決報告為依托,對相關WTO多邊貿易協定規(guī)則和中國《加入議定書》特別承諾的解釋適用做了闡釋,探討了中國自然資源產品貿易管理措施的WTO相符性、《加入議定書》與WTO一攬子協議的相互關系和GATT1994例外的適用性等問題,并進一步對中國自然資源產品貿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