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亦稱刑罰裁量。法定刑作為裁量刑罰的范圍也應當以“標尺”和“刻度”的形式展現出來,成為測算罪責大小和處罰輕重的法律工具。所謂量刑標尺,是指法定刑空間的刑種結構、排列位置、輕重范圍和不同刑種所占的空間刻度,以及相互之間的數量關系。這里所說的“刑種結構”,包括主刑和可以單處的附加刑。這里所說的“排列位置”,是指將量刑空間平均劃分為若干細小的刻度(以200個刻度為佳),將刑期和刑種按輕重順序排列,明確各刑種在其間的位置和所占的空間刻度,用以測算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和刑罰適用的具體程度。如果沒有這種表明刑種寬窄的刻度分明的量刑標尺,宣告刑何以為特定犯罪人“量身定做”呢?
《趙廷光教授量刑姊妹篇之二:量刑標尺論》創(chuàng)新性地將刑法規(guī)定的不同種主刑暫時虛擬為有期徒刑,并窮盡現行刑法452種罪名的刑罰內容,歸納為37把量刑標尺,劃定科學、公平的量刑中間線,個罪可一一對應,待得出量刑結論,再還原為各自本來的刑罰方法,為法官公正量刑作輔助,并避免法官因“估堆”量刑造成的刑罰畸輕、畸重或同罪不同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