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2年8月31日通過。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訴訟法是規(guī)范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曾對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的部分規(guī)定作了修改。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新的案件類型不斷出現,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有必要進一步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