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條旨及關聯(lián)對照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簡稱《民訴解釋》,下同)的條文條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jiān)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guī)定】
第二章管轄[1]
第一節(jié)級 別 管 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重大涉外案件含義】《民訴解釋》第1條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jié)地 域 管 轄
第二十一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民訴解釋》第3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民訴解釋》第4條
【對個人合伙、合伙型聯(lián)營體訴訟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5條
【當事人戶籍遷出尚未落戶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7條
【當事人被監(jiān)禁或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8條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23條
第二十二條【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6條
【贍養(yǎng)費等案件被告不在同一地的管轄】《民訴解釋》第9-10條
【離婚案件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12-17條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民訴解釋》第18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民訴解釋》第19條
【信息網絡方式訂立買賣合同的履行地】《民訴解釋》第20條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財產、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21條
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不同類型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民訴解釋》第22條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民訴解釋》第40條
【指定管轄裁定】《民訴解釋》第41條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的轉移】
【可以交下級法院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民訴解釋》第42條
第三章審 判 組 織
第三十九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評議規(guī)則】
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審判人員回避的具體規(guī)定】《民訴解釋》第43-49條
第四十五條【回避申請】
第四十六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1]第一節(jié)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范圍】
【法定代表人的確定】《民訴解釋》第50-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