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年8月6日)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
借條持有人并不當然為出借人——盧某與林某、顏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條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同音不同字,可認定原告系實際出借人
——王燕與余瀟鵬民間借貸糾紛案
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名義借款,款項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企業(yè)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中核西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黃芝蘭、劉志明、中核西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炎汝高速公路第3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民間借貸糾紛案
小額貸款公司因發(fā)放貸款引發(fā)的糾紛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大連華成天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大連沙河口銀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二、法律關系的界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民間借貸擔保,人民法院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回購協(xié)議》方式進行資金融通的,依照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況處理——六安市華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張玉債權轉讓糾紛案
當事人同時有房屋買賣與民間借貸意思表示的,法律關系的認定與處理
——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涉及民間借貸爭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寧夏象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趙剛、銀川
山尊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寧夏慶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以買賣關系掩蓋借款關系的循環(huán)貿易,屬民間借貸糾紛
——上海航天能源有限公司與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華威冷彎型鋼有限公司企業(yè)借貸糾紛案
終止合伙關系而達成的債權債務清算協(xié)議,債務人應予履行
——張連松與唐毅欠款糾紛案
依據投資合作關系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xié)議提起的訴訟,可否認定為民間借貸糾紛
——梁毅因與林德浦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具有關聯(lián)性,當事人單獨請求歸還本息的,不予支持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海南華山房
地產開發(fā)總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
約定固定本息的協(xié)議,名為委托理財,實為民間借貸
——馬晨與王文、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證券營業(yè)部民間借貸糾紛案
因出借承兌匯票發(fā)生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
——安福唯冠油壓機械有限公司、李東峰與謝玲民間借貸糾紛案
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
引起的,人民法院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董某存、張某貴與徐某祥、李某峰、韓某借款合同糾紛案
三、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從借貸金額大小、交付細節(jié)、經濟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關系及陳述等方面無法證實借貸事實發(fā)生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官杰與何世全、劉書喜、寧夏金恒基業(yè)房
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發(fā)生
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應如何認定
——孔林才與寧夏青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李青春民間借貸糾紛案
企業(yè)間為生產經營進行臨時性資金拆借所簽的借款協(xié)議有效
——鄭州廣廈置業(yè)有限公司、毋尚梅與鄭州佳德
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李振州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在單位內部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
生產經營,借貸合同有效——肇慶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鄧鳳英民間借貸糾紛案
涉外民間借貸合同與保證合同效力的認定——江蘇開源投資發(fā)展公司與
YANGTA0、石勤清民間借貸糾紛案
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等確定借貸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的效力
——吳國軍與陳曉富、王克祥、德清縣中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款人借貸行為構成犯罪,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陸家利與羅永法、英信府民間借貸糾紛案
民間借貸中借貸及債權轉讓行為不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朱躍祥與朱學金、趙香園民間借貸糾紛案
違反公序良俗的借貸行為無效,當事人基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張某青與張某方民間借貸糾紛案
企業(yè)間采用循環(huán)貿易形式進行借貸的,非為生產經營需要而簽訂的民問借貸合同無效
——查莉莉與杭州天恒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豫玉都鋼鐵
貿易有限公司、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業(yè)借貸糾紛案
借貸雙方合謀以簽訂借款合同方式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所簽訂借款合同無效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巖滿族自治縣支行與蘭翎、鞍山萬興隆巖田木業(yè)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糾紛案
四、借貸事實的審查
出借人僅依據大額現(xiàn)金借據主張權利,人民法院釋明其應繼續(xù)承擔舉證責任
——魏學軍與寧夏博譽印刷物資有限公司、寧夏美潔紙業(yè)
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
大額現(xiàn)金方式款項交付的借貸事實判斷應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財產變動情況等因素
——張盤春與萬衛(wèi)平民間借貸糾紛案
大額現(xiàn)金方式出借款項不宜不經審查直接以民事調解書方式確認
——曾志偉與襄陽市前方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條有瑕疵的,應當根據借條內容、借款目的、款項往來、當事人經濟能力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邱家華與劉慶城民間借貸糾紛案
債務清算協(xié)議無重大瑕疵的,可作為認定借貸事實的依據
——寧夏隆湖房地產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驪達小額貸款
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劉睿華、徐毅、王淑華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僅持有劃款憑證提起訴訟而被告主張劃款系償還雙方其他債務的,原告應就借貸關系繼續(xù)舉證——劉思凡與陳恩賜民間借貸糾紛案
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據不到庭,由其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姚垂春、應靜芬與劉序民間借貸糾紛案
五、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二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婚內債務的,駁回其請求
——趙某與項某敏民間借貸糾紛案
能夠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張某勝與林某團、張某琪民間借貸糾紛案
有證據證明所借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呂某祿與邢某桃、方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六、虛假訴訟的認定與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判決駁回其請求并依法予以制裁——林元明與詹麗萍、陳麗玉、阮美妹民間借貸糾紛案
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取得的民事調解書應予撤銷
——吳榮平與洪善祥民間借貸糾紛案
七、利率、利息與違約金
借貸外幣的,利率計算標準如何認定——許菲與諸彩虹民間借貸糾紛案
“利率為1%”是否屬于對利息約定不明——蔡錫滿與蔡淡輝民間借貸糾紛案
當事人約定了借期內利率而未約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應如何計算
——寧夏北方明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陳孟清、寧夏北方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寧夏豐元盛擔保有限公司、黃自亮民間借貸糾紛案
高額利息、逾期還款罰息及擔保行為效力的認定
——陳樂平、李明華、李波與涂金蘭、北京宏囿源經貿發(fā)展
有限公司、江西南洋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煜天實業(yè)有限公司、南昌贛凱實業(yè)有限公司、陳桂林、龔信勇、龔信剛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時本金及利息的認定
——李向紅與江一菲民間借貸糾紛案
已付利息超過司法保護上限但未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可不再干預
——鐘松和與溫州達億服裝有限公司、溫州慶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借貸雙方將前期借款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復利應當如何認定與計算
——營口泓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孫東泰民間借貸糾紛案
逾期付款違約金未超過合理限度的,應予支持
——寧夏青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封生民間借貸糾紛案
八、擔保責任的承擔
在借條上簽字但未表明擔保人身份的,不能推定為擔保人
——崔劍與阮雅瑋、劉正鋼民間借貸糾紛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保證人超出擔保責任范圍支付的利息,不能向借款人追償
——陳俊強與李曉峰、鄂爾多斯市金彪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陳雪峰、陳三強、陳雪剛借款合同糾紛案
九、民刑交叉案件的處理
民問借貸行為本身涉嫌或已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裁定駁回起訴
——曹德峰與李壽紅、曹德霞民間借貸糾紛案
民間借貸糾紛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資犯罪范圍內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林志挺與王北城、淮安誠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