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從宏觀理論層面對整個指導性案例制度的特點和運行進行分析。首先對以美國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制度進行概述,包括判例的地位和效力、判決的內容和構成、判例作為先例的適用和演變等。然后,對指導性案例制度、普通法系判例制度、我國古代的由案生例進行比較,并對指導性案例制度的發(fā)展趨勢進行分析。之后,從所實現功能的角度對指導案例制度和判例法制度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利用成本收益法分析解釋這些差異的產生、作用和意義。第二部分從微觀理論層面,對單個指導性案例如何實現指導進行理論性的探討。首先討論了案例指導的一般過程及裁判要點的確定。然后利用比較法分析了關鍵事實對裁判要點的作用,并研究關鍵事實和爭議事實應當如何被確定以及如何被解讀,進而對裁判理由的確定提出建議。之后,進一步分析了裁判理由中支持判決結論的理由和價值判斷部分,將先例在后案的適用過程細化為五大步驟,討論了判決理由如何為先例規(guī)則的確定、解讀和變化提供依據。最后,講述了確定關鍵事實的具體方法。第三部分從實踐層面進行研究,對具體的指導性案例之后被參考情況進行實證研究。受限于時間、精力、資料,本部分僅對最早批的民事和刑事指導性案例各擇一些進行調研,分別是第一號和第四號、十二號指導案例。主要分析指導性案例在發(fā)揮指導能力和統(tǒng)一司法適用方面的作用,以及指導性案例之后又變化出哪些問題需要下一個指導性案例予以注意和解決,并對地方法院的具體做法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