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是對近年來在我國發(fā)生的,運用投機性資金,利用一些農產品需求數量相對固定且無法替代、產品產量相對固定、產地集中、生產周期長、易儲藏等特點,人為造成農產品價格暴漲行為的概括。本書主要內容是:(1)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可以從主體、主觀心態(tài)、客觀表現和危害性幾方面加以界定。(2)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惡意囤積農產品、哄抬農產品價格和農產品卡特爾。(3)臨時價格干預是政府監(jiān)管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的重要措施;價格監(jiān)管機構之間需要協調。(4)國際投機資本是投機炒作農產品的重要資金來源,對國際投機資本的監(jiān)管是防范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的關鍵措施。(5)投機炒作農產品行政責任存在不足應加以完善;投機炒作農產品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不但可以加大違法成本,還能夠填補受害人的損失;為了有效規(guī)制嚴重危害社會的投機炒作農產品行為,應當追究投機炒作農產品構成犯罪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