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等博士生導師,并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等。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杰出貢獻獎。著有與民事審判相關的著作:《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 《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zhí)行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侵權賠償卷一)、(侵權賠償卷二)、(民事訴訟卷)(上下冊)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志》《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兩百余篇。何東寧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F(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zhí)行局行政執(zhí)行室主任。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zhí)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xiàn)職。與人合著有:《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侵權賠償卷一)、(侵權賠償卷二)、(民事訴訟卷)(上下冊)、《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問題裁判標準》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二十多篇。張梅女,山東棗莊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博士研究生?,F(xiàn)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曾供職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與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合同卷三),參與編寫《新民訴法解釋法義精要與實務指引》,翻譯《恢復性司法:發(fā)展趨勢和原則——在加拿大的發(fā)展》 《罪犯風險評估與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視角》,在《立案工作指導》《中國監(jiān)獄學刊》《山東法制報》等刊物發(fā)表十余篇法學論文。熊則凱男,湖北十堰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曾供職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任審判監(jiān)督第1庭業(yè)務指導綜合組組長、審判長,現(xiàn)為長沙房產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與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合同卷三),獲得全國法院系統(tǒng)學術研討會二等獎三次,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二等獎一次,在《法學評論》《人民檢察》等核心刊物上發(fā)表專業(yè)論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