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往歷史中,廣告不只是一種單純的商業(yè)傳播行為,在更宏觀的層面看,廣告也是一種文化行為和意義塑造的過程,具有很強的“影響”力量。正如美國文化學者李爾斯所言,“當代廣告業(yè)與其說是唯物主義的前鋒代表,不如說是一種努力使人類從物質世界中解脫出來的文化力量”。這在儀式理論視角下有其相似性:儀式理論視角下的傳播是一種象征性的符號體系,一種具有審美價值的文化路演;同時又注重傳播對現實社會的表征和對文化世界的建構。本質上來看,廣告是一種儀式。作為傳播的一種表現形式,廣告不僅僅是廣而告之的信息傳遞,也是選擇和建構一種適應人類社會發(fā)展的有序、有意義的文化世界。消費者接受廣告信息的過程是一個儀式參與過程,廣告儀式傳播提升了廣告價值,通過儀式群集促進消費群體團結,塑造儀式情境構建消費者生活,創(chuàng)造儀式腳本規(guī)范儀式程序,實現情感匯聚與共享信仰。在數字化背景下,場景營銷、情感能量和符號資本作為廣告儀式傳播的關鍵要素,在重構傳播模式與提高傳播效果方面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