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經過30多年的實踐,對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城鎮(zhèn)居民的收入分配總量和分配格局出現了巨大的變化,社會財富分配相對集中,收入差距持續(xù)擴大。收入差距過大對經濟增長有所損害且也有悖于和諧社會的發(fā)展目標,需要政府有意識地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稅收等相關制度設計,調節(jié)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F行個人所得稅制度雖經一再修補,但公平和效率問題卻越來越突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目標任務是建立注重公平兼顧效率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稅收是政府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重要和有效的工具之一,《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的視角》重點研究基于收入再分配職能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與設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