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 論
一 為何要研究領土爭端成案
二 如何研究領土爭端成案
三 本書的結構、內容和說明
第一章 帕爾馬斯島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應適用的法律
三 美國的主張和依據
四 荷蘭的主張和依據
第二章 克利伯頓島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基本事實
三 裁決的法律推理
四 案件的啟示和影響
第三章 東格陵蘭島法律地位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關鍵日期和應適用的法律
三 格陵蘭島的法律地位
四 當事國的態(tài)度
第四章 曼逵爾島和艾逵胡島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議島嶼的原始權源
三 先決問題
四 艾逵胡島的主權歸屬
五 曼逵爾島的主權歸屬
第五章 比利時/荷蘭邊境領土主權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案件所涉的主要法律文件
三 法院的判決推理過程
第六章 柏威夏寺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1904~1908年的勘界與地圖邊界線的效力
三 1904~1909年后的事件與地圖邊界線的效力
四 條約解釋與地圖邊界線的效力
第七章 西撒哈拉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西撒哈拉是否無主地
三 西撒哈拉與摩洛哥之間的法律關聯
四 西撒哈拉與毛里塔尼亞實體之間的法律聯系
第八章 布基納法索/馬里共和國邊界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邊界爭端與領土爭端的區(qū)別和聯系
三 專庭的管轄權限和三國邊界交接點的確定
四 關鍵日期
五 舉證責任和證明責任
六 保持占有原則的內涵、本質和適用
七 法國殖民法在保持占有原則適用中的地位和作用
八 公允原則在領土爭端解決中的地位和作用
九 單方聲明的法律效力
十 地圖證據的證明價值
十一 殖民時期的有效管轄證據
第九章 薩爾瓦多/洪都拉斯陸地、島嶼和海洋邊界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議島嶼的界定與專庭的管轄權
三 島嶼主權爭端應適用的法律
四 保持占有原則與爭議島嶼的歷史權源
五 后殖民時代的主權活動與爭議島嶼的法律地位
第十章 利比亞/乍得領土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端的主題與雙方的基本主張
三 1955年條約的解釋與兩國的邊界
四 雙方在1955年條約生效后的立場和態(tài)度
五 邊界條約的有效期與邊界的永久性
第十一章 卡西基利島/塞杜杜島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1890年條約的解釋
三 地圖證據的證明價值
四 納米比亞的時效取得主張
第十二章 卡塔爾訴巴林海洋劃界和領土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祖巴拉的主權歸屬
三 哈瓦爾群島的主權歸屬
四 亞納島的主權歸屬
五 杰拉達的主權歸屬
六 迪巴爾的法律地位
第十三章 喀麥隆訴尼日利亞陸地和海洋邊界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乍得湖地區(qū)的陸地邊界
三 乍得湖至巴卡西半島之間的陸地邊界
四 巴卡西半島的邊界與巴卡西半島的主權歸屬
第十四章 利吉丹島和西巴丹島主權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1891年英荷條約與爭議島嶼的法律地位
三 繼承與爭議島嶼的權源歸屬
四 主權活動與爭議島嶼的法律地位
第十五章 貝寧/尼日爾邊界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先決問題
三 尼日爾河的邊界與河中島嶼的主權歸屬
四 梅克魯河的邊界
第十六章 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加勒比海領土和海洋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議島礁主權爭端的可受理性
三 爭議海洋地物的法律屬性和范圍
四 島礁主權爭端和海洋劃界爭端的關鍵日期
五 保持占有原則與爭議島礁的主權歸屬
六 后殖民時代的主權活動與爭議島礁的主權歸屬
七 地圖與爭議島礁的主權歸屬
八 承認與爭議島礁的主權歸屬
第十七章 白礁、中巖礁和南礁主權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關鍵日期
三 白礁的主權歸屬
四 中巖礁和南礁的歸屬
第十八章 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領土和海洋爭端案
一 案情簡介
二 爭議海洋地物的領土屬性
三 1928年條約與爭議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
四 保持占有原則與爭議海洋地物的主權歸屬
五 有效占據與爭議海洋地物的主權歸屬
六 尼加拉瓜的承認
七 第三方國家的立場
八 地圖證據的證明價值
附表Ⅰ 領土爭端成案的基本信息
附表Ⅱ 當事國/方的權源主張與法庭的判決依據
附表Ⅲ 影響爭議領土歸屬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