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歐盟通過《歐洲安全戰(zhàn)略》等重要文件明確提出了推動以聯(lián)合國為中心的“有效多邊主義”的國際角色。本書通過運用并發(fā)展歐盟對外政策的角色分析路徑,立足于對歐盟—聯(lián)合國關系的歷史分析、主要政策文本的解讀,以及人權委員會改革和安理會改革兩個案例的考察,探討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歐盟想做什么和怎么做,即歐盟為何提出該角色,其含義是什么?二是歐盟做了什么和做得怎么樣,即在聯(lián)合國多邊進程中,歐盟角色構想如何轉化為政策實踐,角色實踐有效性和影響力怎么樣?本書認為,這個角色提出的直接原因是為了克服伊拉克戰(zhàn)爭引發(fā)的歐洲身份認同危機。它的產生和構成體現了歐盟對聯(lián)合國政策的三個目標:促進自身的對外政策合作、輸出歐洲偏好和利益,以及推動國際多邊合作。案例研究表明,歐盟的政策觀念與政策實踐之間存在差距。歐盟作為特殊的國際關系次體系,而非單一的行為體,它可能以集體行動和次集團化或“去中心化”的分散行動兩種方式參與和影響聯(lián)合國的多邊進程。這兩種行動方式各有利弊,而歐盟的內部團結與其外部影響力之間也并不一定具有正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