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采用了歷史分析、規(guī)范分析、比較分析以及實證與案例分析等多種方法。以刑事司法實踐中法、檢、公關系現狀及一系列案例和現象為邏輯起點,從分析憲法第135條法、檢、公關系的歷史脈絡出發(fā),立足于現行憲法框架,對憲法第135條進行了目的解讀、體系解讀及文本解讀。通過對法律職業(yè)群體的廣泛調研及典型案例的深入考察,著力從直觀經驗證據中提煉理性認識,直面現階段法、檢、公關系中呈現的突出弊端,剖析了產生弊端的原因。提出按照憲法限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路徑實施憲法第135條,探討如何優(yōu)化配置刑事訴訟中審判權、檢察權和偵查權,進而實現對偵查權的制約,以最終達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