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主要審判*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fā)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梁、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合同,其性質以主合同性質確定);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