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了死緩限制減刑制度,為我國所獨創(chuàng)。死緩限制減刑可認為是一種刑罰制度,屬于“生刑”,介于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之間。該制度在司法上的落實對于減少我國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數量,滿足部分被害入及其家屬的報應觀念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全面解讀死緩限制減刑制度的實然和應然,《死緩限制減刑研究》采用從規(guī)范到價值、從立法到司法、從理論到實踐、從個案到類案的研究視角,全面探析了死緩限制減刑的立法肇始、基本屬性、價值蘊涵、適用條件、司法裁量等核心內容,這對司法人員正確理解和適用死緩限制減刑制度大有裨益,對科研人員進一步窺視死緩限制制度的發(fā)展趨勢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