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犯罪心理與偵查對策研究是在犯罪心理學語境下,針對貪腐(貪污賄賂)行為以及偵查對策所做的實證研究和理性分析。該研究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是貪腐行為心理的研究。該篇從實證研究入手,引入貪腐行為心理的概念、心理實質以及貪腐人員貪腐行為心理的形成機制;通過分析、比較,提出了在中國法文化背景下的反貪,制度規(guī)范與良知的喚起誰*有力的論題。下篇主要是運用心理學方法、技術對偵查對策心理做針對性研究。其中涉及偵查訊問中的面談技術、對虛假供述的識別技術、測謊技術以及有針對性地對貪腐人員在訊問過程中的身體語言和微表情的識別技術進行探究。*后,為避免貪腐案件的錯案發(fā)生,我們針對偵查人員的認知和思維模式進行專章討論,關注訊問情境中,可能帶來認知誤判的因素,確保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的實現(xiàn)。偵查對策心理,是從人文關懷角度,關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服務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守法者的法律信仰的。在犯罪心理學語境下,貪污、賄賂犯罪同屬于貪腐行為。雖然在刑法學領域,貪污、賄賂性質不同,構成要件有別,但貪污、賄賂犯罪行為人的貪腐心理特征,心理狀態(tài)尤其是在訊問階段的心理狀態(tài)并沒有太大區(qū)別,二者只是犯罪的方法不同而已。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經濟人假說、古典刑事學派邊沁的理性人說都詮釋了人趨利避害、求樂避苦獲得利益化的本能。據此,古典形式學派的研究者提出了“每個人都是潛在犯罪者的命題”,這一假設為法律對人行為的規(guī)范以及行為的自我調節(jié)提供了存在的依據。中西方文化傳統(tǒng)不同,法律觀念有別。在中西方法文化傳統(tǒng)中,禮治與法治雖然不同,但同樣開出了促進社會發(fā)展文明之花。另一個共同點,正如費孝通在《鄉(xiāng)土中國》中所言,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禮治是人以禮而治。可見,不管哪一種制度,在國家、社會治理過程中,都離不開人的參與。中西方法文化傳統(tǒng)的區(qū)別,因禮與法內容的不同、禮俗社會與市民社會的不同,在治理、運作上有差異。傳統(tǒng)中國人對禮的內化是在日常生活中,通過潛移默化,自我約束、調節(jié)實現(xiàn),而且已經成為無意識的生活態(tài)度或本能。中國人崇拜權力。根源在于禮制涉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從上到下一級級,靠族長、權力推行的;尤其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更增加了人們對禮制的敬畏。當然,出禮入刑法治理念和傳統(tǒng)的報應思想,更是個體守禮、不僭越刑法的強大心理動力。同樣,西方的權利意識,也來源于其法律的理念、規(guī)范以及守法的行為習慣?,F(xiàn)代中國已經走出了禮俗社會,尤其是社會轉型,徹底打破了占主導地位的禮俗的約束機制,中國社會逐漸走向現(xiàn)代的法理社會,法的約束力與守法的意識、守法的行為習慣密切相關,因而轉變中國人傳統(tǒng)的守法的思維方式、思維定勢以及行為定勢(習慣)將成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推手。在犯罪心理學語境下,偵查對策只限于心理學的方法技術,同時,更加關注人的心理極限,以及超于生理、心理極限帶來的情緒變化,和由此引發(fā)的犯罪嫌疑人行為的改變。訊問就是證實犯罪與證偽犯罪的程式。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通過面談即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流互動方式實現(xiàn)。在心理學語境下,訊問就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交鋒。訊問的開始,雙方需要進行火力偵察,偵查人員拋出一些證據,犯罪嫌疑人接招。再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反應線索來確定下一步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同樣在忖度把握偵查人員的虛實。雙方可謂斗智斗勇。心理學給訊問提供的方法和技術之多,將會對懲罰犯罪和減少錯案發(fā)生提供更大的心理支持。通過調研、半結構性訪談,我們厘清了貪污犯罪行為人心理產生的根源,其心理與行為特征;同時,根據貪污犯罪案件偵查對策研究和應用現(xiàn)狀、存在的問題、偵查人員的需求現(xiàn)狀以及對心理學原理技術以及偵查行為規(guī)范的梳理,提出識別犯罪嫌疑人的虛假供述、解決貪腐犯罪偵查中的瓶頸問題的新路徑。一是心理學技術、方法,如虛假供述識別中的測謊技術、身體語言和微表情之讀心術、自由聯(lián)想、故事復述、投射等訊問方法,在貪污犯罪案件偵查中的推廣應用。二是運用心理理論,分析總結在貪腐案件偵查中,偵查人員存在的認知偏差,避免因認知偏差影響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錯誤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