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必堅,1973年5月生,湖南新邵人。經濟法學博士,邵陽學院政法系副教授,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順市法學會副會長,安順市市級案件評查專家,貴州省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貴州省金融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貴州財經大學碩士生導師,《農業(yè)經濟問題》等權*期刊審稿專家。曾任安順學院政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安順學院貴州省重點學科思想政治教育學科骨干,安順學院第二批、第三批中青年學術骨干,擔任政府、供電、通訊、房地產等企事業(yè)單位常年法律顧問。合著《人本稅法研究》;在《河北法學》、《湖北社會科學》、《現代經濟探討》等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約二十篇,部分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主要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財稅法制創(chuàng)新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以人為本的稅收法治觀研究》等,主持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