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達,1942年生人,祖籍廣東中山?;謴椭亟ㄖ袊蓭熤贫群笫着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事海商專業(yè)委員會**委員。1982年,即因*名的《工程師韓慶生收受賄賂罪》一案而被《嘹望》(1983年第七期)等國內外多種傳媒以“改革開放知識分子**案”作廣泛報道。 1984年,為順應武漢海事法院創(chuàng)設,組建了湖北省經濟法律服務中心海事律師事務所,任**副主任(執(zhí)行主任)。1985年12月28日代理了武漢海事法院成立伊始**案,武漢長江輪船公司長江22003輪船隊與安徽含山縣航運公司巢湖45號輪船隊船舶碰撞一案,且以“不可抗力——天災自行負擔”而勝訴。1986年,在武漢大學《法學評論》上發(fā)表《開發(fā)長江水系要注重法制建設》一文,倡導海事法律服務、教學、科研三位一體。同年,參與原交通部《交通法律顧問叢書》(海河運輸篇·遠洋運輸篇·公路篇)編纂。1987年,提綱交通部長江職工大學、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前身)主辦的《首屆交通法律顧問**培訓班》,任講師團成員。 1989年4月28日,受聘承辦長江三大海事案之一的1988年7月25日川江特大船舶碰撞案(交通部四川萬縣港務局802船隊與云航24號船川江巴陽峽船舶碰撞案)的刑事辯護,及其后《長江中游交匯水域8.8海損案》的代理。1994年,擔任湖北省司法廳直屬**家合伙制海天律師事務所任主任。先后承辦了多起典型、新穎的倒簽提單案、無單放貸案和國際航空快件索賠案等涉外海事海商案。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各類報刊雜志及論壇上發(fā)表包括《論海事法院適當受理刑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在內的專業(yè)論文百萬余字,參編了《企業(yè)管理技巧思維大全》《海商投資企業(yè)管理》《船舶合同的簽訂、履行與管理》《船舶海事糾紛仲裁訴訟實務》《中國海事律師案例實錄》等*作。近年還擔任《中國標準造船合同(CMAC)上海格式》文本研究起草小組副組長,主要撰稿人?,F為湖北瀚海潮律師事務所終身顧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