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職工權益導讀
1·什么是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意義?
3·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4·勞動者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訂立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哪幾種?
7·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必須約定試用期嗎?試用期有時間限制嗎?
9·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
10·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
11·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13·什么叫競業(yè)限制?競業(yè)限制條款適用于哪些職工?
14·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
15·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對非職工過錯造成的無效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16·加班費應該如何支付?
17·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時,職工怎么辦?
18·用人單位可以扣押職工身份證件嗎?
19·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交“抵押金”、“保證金”等財物嗎?
20·用人單位發(fā)生變化后,原勞動合同是否還有效?
21·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變更?
22·勞動合同變更會產生什么后果?
23·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遵守什么樣的程序?
24·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25·哪些職工在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
26·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7·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依法單方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8· 什么是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29·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0·經濟補償金是不是違約金?
31·經濟補償金和失業(yè)保險金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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